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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自由的敌人以自由”

国际观察
2000-02-22 来源:光明日报 杨志清 我有话说

极右的自由党堂而皇之地登上作为民主国家的奥地利政坛是对民主的亵渎,也是对欧盟作为生存基础的基本价值观的挑战。但自由党党魁海德尔2月3日在接受电视采访时却说,他领导的自由党入阁“是民主政治在奥地利获得的胜利,是奥地利人民的胜利”。

实事求是地说,海德尔这番颇具挑战性的言论也不能说完全是强词夺理。因为已有50年历史的自由党在奥地利毕竟是个合法政党,并且是在正常的立法选举中取得了第二大党地位的。所以,克莱斯蒂尔总统不得不违背本意,表示“尊重民主选举的结果”,批准自由党与人民党组成联合政府。欧盟各国在冻结与维也纳双边政治关系作为制裁的同时,开始对现行民主制度的缺陷进行检讨。

在西方政治中,民主不仅视为手段,而且是一种目的。但历史已经证明,以民主作为手段不一定能够达到民主的目的。当年德国的民主制选举出了一个希特勒,今天海德尔的极右党又通过选举取得了执政地位。明天,法国、比利时、丹麦的极右党也完全有可能通过民主选举,到巴黎、布鲁塞尔、哥本哈根发号施令。事实上,以勃洛克为首的比利时极右党在去年6月的立法选举中已经得到了15%的选票,在弗拉芒地区的一些城市得票率达到20%,在安特卫普更是得到了将近30%选民的支持。今年10月,比利时将举行地区选举,极右派势力的上升已经不再是潜在威胁,而是一个严峻的现实。这也是比利时这一次反海德尔态度最为坚决的原因之一。

有没有办法在不破坏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一条阻止“海德尔病毒”蔓延的“防疫线”?比利时各政党领袖和一些学者最近专门召开了一次研讨会,一致表示决不与本国极右政党结盟,并赞成当年法国大革命时期政治家圣·朱斯特的一句名言:“不给自由的敌人以自由”。

刚刚上任的法语基督教社会党主席布尔热瓦认为,“为使民主制度不致于太过脆弱,需要在上游建立保护机制”。他主张仿效德国模式,由宪法法院裁定一个政党是不是属于反民主组织。

德国基本法第21条规定,“党的内部组织必须符合民主原则”,“党的宗旨或党员的行为旨在削弱或消除自由民主秩序或威胁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存在均属违反宪法。关于违宪问题由联邦宪法法院裁决”。德国《治安法》还明确规定不准任何组织和个人粉饰当年纳粹罪行,禁止在公共场合使用纳粹符号和旗帜。

布鲁塞尔法语民主阵线主席也对德国模式表示兴趣,主张修改宪法第142条,重新规定仲裁法院的职能,使其有权禁止违反基本自由和欧洲人权公约言行的政党继续存在。

弗拉芒人民联盟主席主张无条件解散勃洛克的极右政党,建议欧洲各国授权欧洲人权法庭有权禁止反民主的党派存在。

布鲁塞尔法语自由大学一位宪法学教授提出修改选举法,像荷兰一样,禁止破坏自由的党派提出选举名单。他还主张充分利用1981年文化公约第3条的规定,对煽动种族仇恨的个人或团体进行处罚,禁止违反民主原则的组织利用国家电视台进行宣传和租用会议厅。

但也有人不赞成对极右组织采取极端措施,认为从法律上禁止极右组织是一把“双刃剑”,有可能破坏民主制度。他们比较赞同欧洲委员会提出的“比例性原则”概念,即根据现实生活中民主所受威胁的严重程度,按比例采取相应措施来约束反民主力量的发展。

比利时外交大臣米歇尔认为,为避免再次出现奥地利那样的情况,欧盟政府间会议应该考虑制订“欧洲基本权利宪章”。负责欧盟机构改革的委员巴尼埃表示,欧盟有可能建立一个民主预警机制。

尽管具体意见并不完全一致,但共同的认识是,为了不使奥地利的今天成为欧洲其他国家的明天,需要在本国或欧洲范围内建立一套机制,阻止极右派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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